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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鹤岗市兴安区开展诚信宣传“进机关” 树立信用“新标杆”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兴安区营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5-21 09:00 打印

为加快推进兴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知信、守信、用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政务诚信环境,亮出“诚信兴安”新名片,兴安区营商局组织开展“诚信宣传进机关”系列活动。


诚信教育全覆盖。组织全区各部门开展了诚信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并签署152份诚信承诺书。全覆盖式开展诚信政策法规和道德规范等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将“践行契约精神、做诚信公民”的理念融入各项工作,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务实的政务环境,推动兴安区政务诚信高质量发展。

诚信知识入人心。依据《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编制试卷,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答题活动。通过答题活动,在机关中形成了学习信用知识、培养信用品行、树立信用文化的良好氛围,引导公职人员坚持以诚信为基石,遵循诚信于心、守信于行,助力机关信用建设再上新台阶。共有25家单位参与,答题人次达到200余份。

诚信宣传加力度。通过开展诚信宣传讲座、LED滚动播放诚信标语、观看诚信宣传片等形式进行宣传,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观念,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解读相应行业领域信用管理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自身诚信建设,为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兴安区将继续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不断提升机关公信力和服务效能,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机关人员诚信素质和服务质量,打造依法履职、诚信高效、廉洁从政的营商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