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做好诚信宣传工作,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推进诚信机关建设,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诚信进机关”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诚信意识,切实推动诚信宣传工作走深走实。
在会议室内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诚信相关政策文件的集中学习,深入了解法律规定的诚信条款,向机关党员干部传递诚信理念,积极引导大家树立诚信为民服务意识,自觉遵守诚信规范。同时,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作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善增进民生福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检察队伍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
下一步,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常态化开展机关公职人员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诚信机关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履职尽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