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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鹤岗市:建立社区矫正信用评价体系 开启“信用+智慧监管”新模式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鹤岗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5-29 10:20 打印

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从“被动监督管理”向“主动自我约束”理念的转变,鹤岗市将社区矫正融入“信用鹤岗”整体框架,积极探索自然人信用积分试点应用,通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应用社区矫正对象信用积分实现守信激励和约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社区矫正监管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守法守信、主动受矫,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实现工作理念、管理方式的转变和机制的创新,全面提升鹤岗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开启“信用+智慧监管”新模式。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智慧监管”规范化。

(一)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鹤岗市司法局联合鹤岗市营商局制定出台《鹤岗市社区矫正对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办法适用范围、社区矫正对象信用评价内涵、社区矫正对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规范和信用信息采集规范,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二)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市司法局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信用评价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标准判定及业务指导工作;市营商局负责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各县(区)司法局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信用矫正”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和异议处理等工作;受委托司法所负责本所内社区矫正对象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形成跨领域上下联动的合作机制,推进信用创新举措有效落实。

二、加强信用评价校验,推进“信用+智慧监管”精准化。

(一)制定“信用矫正”评价指标赋分规则。社区矫正对象信用评价采用赋分制,“信用矫正”总分为1000分,由“基础分”和“信用矫正”分构成。其中鹤岗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的自然人信用积分为“基础分”400分,“信用矫正”分600分,通过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相结合的赋分原则,将社区矫正对象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监管,真正实现“智慧监管”的工作理念。

(二)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申诉流程。社区矫正对象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信用评价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复查确认有误的,予以修正,核实无误的,维持原信用评价结果,确保信用评价结果顺利应用。

三、加强数字技术支撑,推进“信用+智慧监管”数字化。

(一)建立社区矫正评价系统。依托鹤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增设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专栏,运用“数据+模型+奖惩”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评价模型及评分规则,自动生成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价结果,可实现动态监管,为基层开展社区矫正“信用+智慧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二)信用数据规范化。社区矫正信用评价系统搭建信用评价模型,通过“人工采集+系统上报”的方式,围绕“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社会行为、融入社会、教育活动”五大维度进行“信用矫正”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深度数据清洗和异议处理,确保社区矫正信用奖惩机制规范化运行。

(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助力智慧监管再升级。从社区矫正日常监管维度、社区矫正正向激励维度和社区矫正负向约束维度形成个人评分体系三大维度,按照42项评价指标,通过社区矫正评分模型,进行大数据分析,动态更新社区矫正对象的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结果以绿、蓝、黄、橙、红5色5等级展示,截至目前系统中运行主体469个,其中信用良好(蓝色等级)主体400个,信用一般(黄色等级)主体55个,严重失信(红色等级)主体14个。工作人员根据信用等级分别采取激励、监督和帮扶、约束措施,提升其守法守信意识,强化信用激励惩戒,提升信用监管质量。

近日,萝北县社矫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信用矫正”平台推送的数据,发现矫正对象陈某其信用评分低于650分,评分等级为红色,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将其调整为严格管理等级,并针对其失信行为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信用修复和帮扶措施,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系统生成的评价等级,实施科学分级管理,对有“失信行为”的矫正对象予以“提高监管等级和加强信用修复”。而对于“信用优秀”的矫正对象,则以“正向约束,柔性监管”为主。“信用矫正”体系的建立,实现了我市社区矫正“精准分析、分级管理”的工作模式。有效破除了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打通了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共享“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员少“跑腿”。

鹤岗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跨领域上下联动的合作机制,有效激发社区矫正对象主观能动性,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由“管得好”向“矫得好”转变,充分发挥“信用+智慧监管”新模式社会作用及影响力,释放信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效能,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良好社会风气,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