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慧,女,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新华镇司法所所长。
她是群众认可的普法“宣传员”
在日常工作中,张志慧时刻秉承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司法行政职能相结合的理念。在进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点工作时,主动普法,以案说法,面对面讲法,通过事实案件让群众更深刻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普法工作常态化,多措并举准确“把脉”群众法律需求。每年的“4.15”、“6·26”、“12·4”等重点时间节点,总能看到她的身影,不是在发宣传资料,就是在接受群众咨询,对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她总是不厌其烦、耐心讲解,直到群众听懂、满意为止。此外,她还组织镇上的法治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企业、敬老院等,为一些特殊人群送去关爱,真正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让他们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她是群众信赖的人民“调解员”
调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在别人看来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但张志慧却认为调解工作只有身临其境,才能品出其中甘甜。
2021年7月19日上午,新华镇司法所来了两位村民,一进门就吵吵闹闹,情绪颇为激动。张志慧赶快迎上去,“大妈,这都出啥事了,大家请坐下说。”她一边拿矿泉水,一边安抚他们坐下,房间里的空气这才缓和下来。据了解,2017年西岗村杨某承包曹某3亩早田地,承包费每亩每年500元,承包期限5年。因签订合同时双方没有讲清楚土地大亩和小亩产生纠纷。2017年杨某按照大亩每亩承包费500元付给曹某3年土地承包费4500元,后2020年发现曹某土地为3小亩,仅合2大亩,拒绝按照3大亩给承包费。曹某认为杨某应按照每小亩500元再付给自己2年土地承包费3000元,并要求合同到期后,按照当时45根垄归还土地。双方就此问题,长期僵持不下。在调查实际情况以后,新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双方召集在一起,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诫双方当事人权衡得失,并运用情、理、法及农村的风俗习惯,结合近年来邻里间发生的土地纠纷案例进行说服教育,提出调解处理方案。
经调解,双方就签订合同时没讲清楚大小亩事宜作出让步,仍然按照每亩500元价格承包,但将土地面积按照2.5亩计算,杨某之前已付4500元,曹某要求杨某再付给其2000元,若2022年不再承包,按照土地确权台账曹某的3亩地归还土地,此事不再追究。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对新华镇司法所表示感谢,一场土地承包纠纷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八年来,她指导各村调处纠纷百余件,亲自参与调解复杂矛盾纠纷10余件,未发生因调解不当造成矛盾激化,为乡镇基层平安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她是社区矫正对象笃信的“引路人”
为了不让社区矫正对象来回跑,她从早上八点一直建档到晚上十点。有个社区矫正对象说:“张所长,所里就你一个人,让局里给你派个人吧,我们这么多人,你一个人哪能忙的过来。”她说:“帮助你们回归社会,重拾生活信心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其中一个社区矫正对象说:“咱们以后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遵纪守法,不给所长添麻烦。”当时她心里悄悄乐开了花,她用真诚为他们上好了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八年来,张志慧同志共接受7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制定落实“个性化”监管及帮扶措施,经常与他们谈心谈话,定期入户实地查访,及时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做到管理上心、帮扶暖心、家庭留心,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
她是安置帮教对象确信的“贴心人”
张志慧同志对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做到了底情数明,通过政策法律宣讲、规范队列训练、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等措施,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在改造中逐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意识、规范自身言行、增强大局意识和集体意识,让一名名社区矫正对象重回正确的人生之路。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人文关怀,激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张志慧对辖区内的居家隔离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进行入户走访,并送去慰问品走访中,宣讲当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行动取向、生活状况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在传递关怀的同时,进一步宣传社区矫正相关政策法规,以提高该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和法律意识。王某对司法所的关心关爱表示感谢,并承诺以后一定会抛开思想负担,认真接受矫正,加强学习,时刻警醒自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人。
“叹息青青长不改,岁寒霜雪贞松枝”。虽然在司法道路上张志慧尝尽了酸辛和苦辣,但她对工作的热爱和坚持却从未放弃。8年来凭着一颗为群众着想的爱心、秉公办事的公心,筑牢了辖区和谐平安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