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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明确保险销售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标准

来源 :中国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07 09:00 打印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在京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保险行业销售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5大类共计60余项执业失信行为的特征描述,理清了认定主体的职责范围,规范了执业失信行为识别、立案调查、审定及复议等一系列工作流程,提出了执业失信行为记录在销售人员诚信管理中的应用机制。
据介绍,该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当前销售人员诚信自律管理实际需要,对销售人员执业失信行为的分类界定、认定程序和执业失信行为记录的管理及应用等内容进行规范,对健全公司内控和行业自律制度机制,指导地方协会开展相关自律工作,解决保险行业销售市场乱象有重要意义。
根据《指引》,执业失信行为依据销售人员执业失信行为对客户、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利益带来的损失,或对行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主要分为五大类:
一是越权行为类。销售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包括未经所属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客户授权以及在授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行为。二是不当销售类。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通过采取欺骗、诱导、隐瞒等方式获取或输出不当利益并造成客户、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利益受损等行为。三是违约招募类。销售人员在进行人员招募及行业流动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输出、获取不当利益等行为。四是不当业务活动类。销售人员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存在恶意作假、套取利益等行为。五是其他类。其中包括:在执业过程中,违反刑法规定,有与履行职务相关罪名的行为等。
《指引》还进一步明确组织、参与“代理退保”活动的执业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将客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从事“代理退保”;以“全额退保”等为幌子误导客户,怂恿客户退保并从中获取利益等;参与、教唆、指使、诱导客户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恶意投诉、诬告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发布,有利不断引导销售人员诚信、合规展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复杂化保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