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区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在调解过程中嵌入信用教育模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签订信用承诺书,提前告知预警涉案企业失信风险,柔性提示企业及时履行义务、不给企业留信用污点的重要性,高效化解企业纠纷。
近日,工农区司法局新南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经了解,2019年4月当事人李某经朋友介绍,到黑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门卫和厂区绿化、农作物种植工作,后因拖欠劳务工资,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在人民调解员同当事人双方耐心调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劳动报酬”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一条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以下协议:黑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李某工资款44816元(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壹拾陆元整),从2022年12月25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2期支付,工资款转入银行卡为中国人民银行卡。
一经签订信用承诺书,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可将相关失信信息上传至鹤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同步推送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推动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限制其享受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
下一步,工农区司法局将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探索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推行“信用+调解”模式,有效发挥信用在消除矛盾、化解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将信用手段植入人民调解,柔性化解企业及个人之间的矛盾,提高调解成功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基层有效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