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当场履行”助力纠纷实质化解
来源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 : 发布 :2025-07-25
“法官,真的非常感谢,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欠款!”
近日,原告张某来到法院,将写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法官手里,对南山区人民法院工作表示认可与感谢。
2022年11月,某单位对其办公楼进行整体装修,被告李某承揽了此项工程,并通过熟人介绍与原告张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施工吊顶、柜台制作、卫生间隔断等木工工程,施工费共计七万余元。工程结束一年多,被告李某仅先期给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一万余元尾款经原告张某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此后,被告李某将原告张某的联系方式拉黑,张某通过多种途径联系李某均无果,故依法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倾听原告张某诉求,了解到其家中十分困难,孩子马上面临高考,妻子重病在身,而张某又是本本分分靠技术吃饭的手艺人。被告李某认可欠原告张某尾款一事,但表示暂时无力支付。面对僵局,承办法官首先向被告李某阐明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拖欠工程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出发,劝解被告要遵守合同约定,秉持诚信原则尽快支付工程款。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将尾款一次性给付张某,并当场履行完毕。
先行调解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金钥匙。南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先行调解工作每个环节,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导向,通过优化调解流程、提升调解质效等措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先行调解的认同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