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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营商局开展特邀监督员陪同执法检查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信用鹤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4-29 11:15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作用,推动柔性执法,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鹤岗市营商局开展特邀监督员陪同执法检查工作。

鹤岗市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鹤岗市营商环境监督员陪同执法检查规定(试行)》。一是明确陪同执法范围。被检查企业在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首月5号前报备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中抽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随机选派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陪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二是确定陪同执法监督内容。对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亮证执法、执法文明用语、执法程序、执法记录仪使用、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等行为,进行跟踪监督并请特邀监督员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现场填写《陪同执法检查评价表》。三是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库。制定印发《关于鹤岗市聘用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通知》和《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从公开选拔聘用的37位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中随机抽取特邀监督员陪同开展工作。四是推动柔性执法。特邀监督员陪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执法检查后,分别对他们的执法行为进行了客观真实评价,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评价为“执法人员全程执法规范、主动出示证件、程序合法、按照检查项逐一排查、执法有序”;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评价为“执法人员能够做到主动出示执法证,在检查过程中做到全程记录,执法用语文明规范,对于存在隐患,进行及时提醒”。同时被检查企业表示开展陪同执法检查,不仅使他们感受到执法的公正性,同时也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希望今后营商部门多开展此类活动,企业也会依法、依规经营,为鹤岗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通过开展特邀监督员“陪同执法”检查,使市场主体活力更加强劲、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商关系更加亲清,鹤岗市营商局将持续开展特邀监督员“陪同执法”检查工作,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认可度和满意度。